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执行机关,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简要来说,公安机关针对处于侦查环节的事例,具有决定患者适应取保候审措施的权限;进入
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该类事例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亦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却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