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的情景下,如
原告与被告皆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斟酌处理。如果原告未能按时出庭,并且事先并未提出
延期审理的请求,同时亦未
委派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席,那么按照程序,该案将被视为原告主动
撤诉处理。而对于被告未能出席的情况,则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来进行讨论。首先,如果被告已经收到了法院发出的
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件,但是却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出庭受审,那么法院可以判定被告缺席而直接做出判决。然而,如果是由于被告未能收到法院发出的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件,从而导致其无法按时出庭,那么法院将会采取相应措施,重新向被告发送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安排新的开庭日期。总的来说,法院的判决结果将会依据事例的真实情况、
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