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倘若超出两年但尚未到达三年时限,即使这样,权益人仍然具有提
起诉讼的合法权利,而法院在处理此类事例时,通常会依据事例的客观事实及相关
证据进行严谨审阅。在此情况下,假如原告可以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特殊情况,例如曾向对方明确表达过自己的权利主张,或者对方已经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等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因此得到有效保障。然而,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三年,被告方提出了
诉讼时效抗辩,并且经过调查核实并没有发现任何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那么原告就有可能失去
胜诉的机会。但是,法院仍然需要对事例的所有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如果被告并未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自愿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原告的权益仍然有可能得到维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整个事例的全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