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拘捕之后,侦查期间的
羁押期限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过两个月的。然而,对于一些案情复杂且期限已经到期但仍然无法给出明确结论的事例,上级检察院有权给予一个月的批准延长期。若由于特殊原因,某些特别重大和复杂的事例在比较长的时间范围内并不适宜立即交付审判,这类事例则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批,以延长其审理期。当整个侦查过程结束以后,事例将会移交给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递交过来的
起诉事例,通常会在一个月之内给出审查的决策。针对那些重大、复杂的事例,这个期限还可再延长半个月。倘若检察院认为现有
证据有所缺陷,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他们可以将该事例退回去给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期限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而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有限制,仅有两次机会。待检察院审查完毕并确认
犯罪事实清晰、所提供证据确凿且充足时,他们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