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
盗窃数额进行累积计算。这一原则表明若一个人在某一阶段内实施了多起盗窃行为,每一次的
盗窃金额将会被累计以评估其
犯罪的恶劣程度及
量刑范围。然而,这里要指出的是,累计计算并非没有约束与条件,仍需满足一些特定要求。比如,每一次盗窃行为均应具备
证据支持,并且这些行为之间相互关联。对于那些未曾得到处理的
多次盗窃行为,累计的盗窃金额应依据所累计的财物价值进行计算。然而,当盗窃行为的间隔时间较长、性质差异显著,或在不同的法律
管辖区域内发生时,是否进行累计以及如何进行累计则可能会受到具体事例情况及其适用法律的影响。总的来说,盗窃数额的累计计算是一项相对复杂的法律认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才能做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