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见律师的相关费用承担问题,一般而言,具体应由何方负担需根据不同事例中的具体情形来加以判断。例如,若涉案人在进行
刑事诉讼时,通过自身委托的方式而实现与律师会面,那么此类费用便通常应由该涉案人或者与其具有亲属关系之人承担。然而,若涉案人同时满足
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进而与律师进行会面,此时便无需承担任何会见费用。至于在
民事诉讼环节,通常情况下,由哪一方委托律师,便应由该方承担相应的会见费用。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
合同纠纷中,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因对方采取维权行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也包括了
律师会见之费用,那么依照相关约定,违约方便应当承担这部分费用。总的来说,会见
律师费用的承担主体往往受到事例性质、委托关系以及相关约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