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承况的处置,我们需从多角度详细探究。若
劳动者系于合法工作时间段内且身处原先的工作岗位,却不幸突发心脏病而离世,抑或在48小时内经过紧急救援仍无力回天,那么此类情形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被视为
工伤事故。对此,应遵从
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起他们应该承担的
工伤保险责任。然而,如遇离世并非直接由于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所引发,例如在休息期间原有的慢性疾病未能有效控制而导致意外去世,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很少承担起
工伤补偿责任。然而,我们仍需考虑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措施及工作强度方面是否存在疏漏或失误等主观因素。若不幸证实其确有过失行为,则有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
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此例伤亡事件的具体裁决,我们需结合多元化的影响因素以及详实的
证据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