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走私及贩卖毒品4000克的
犯罪行为,毋庸置疑地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
法规,实属
犯罪之重者。在我国现行的
刑法制度下,走私、贩卖毒品这种非法行径的
量刑标准主要根据所涉毒品种类及其数量予以考量。举例来说,若案情涉及海洛因或者冰毒共计达到了4000克的程度,那么基于其极度的危害性,被告基本上将面临着
死刑这样极度严厉的
刑事惩罚。反之,假如
行为人的
违法行为涉及到如鸦片、大麻等其他种类的毒品,那其对应的
量刑可能会因毒品性质有所区别。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最终裁决结果还会充分考虑各类
犯罪情节的复杂性,包括被告主体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拥有
自首、
立功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
刑罚的条件。综言之,这种类型的犯罪事例具有极其恶劣的性质影响,因此对于罪犯所施加的刑事惩戒也必然是极其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