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拘禁罪在其时间界定方面的问题,通常来讲,凡是持续性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行径,皆可被司法机关视为
刑事犯罪。然而,此规定并非绝对不变的准则。举例来说,如果
行为人曾前后多次
违法拘禁他人,或者在拘禁期间实施了殴打、羞辱等严重恶意事件,甚至造成他人残废乃至死亡,亦或是为了
追讨债务而
非法拘留和虐待他人并伴随着
侮辱及殴打的情节等等,那么这些情况都将超出时间限制的要求,不再受制于二十四小时的条件约束。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判定时间是否符合
罪名认定标准时,必须综合考虑事例的实际情况,如拘
禁行为的残酷程度以及对受害者身体与心理层面所带来的损害程度等等。整体而言,非法拘禁罪的确立是一个全面考虑的审慎过程,不能仅仅根据拘禁时间这一个指标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