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预订合约未得到签署时,其效力常被视为无效。在遵循我国相关
法规的规定中,显示
当事人真实意愿及实际履行的签约步骤,即正式的签字或盖章,是一份有效、可执行的合约必需的条件之一。然而,如果诸如通过事实上履行合约核心义务这样的特殊情况出现,或者存在其它清晰的、可证实的表达方式来承认并同意
合同条款,那么这份未经签署的预售房合约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已经成立并且有效。然而,依据法律的普遍原则,未经签名、落笔的预售房合约,难以被认定为双方确实达到了共识,从而也就缺乏了
法律效力。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签署各类合定时,务必细心审查每一个条款,并且亲自落笔确认,以便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依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