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涉及黑社会性质
犯罪的
量刑判断,是需要依据多种多样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及考量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行为人,将面临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且还需依法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而对于那些积极参与此类
犯罪活动的人员,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至于其他参与者,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的
刑事责任,同样也可能被处以罚金的附加
刑罚。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到该组织所实施的各类
违法犯罪活动的性质、次数、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
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组织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等等多方面的情形。此外,如若犯罪嫌疑人
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建功赎罪等具有减轻、
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出现,无疑将对量刑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应当严格依照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