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恪守本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进行会面并无特定时间段的限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破坏看守所内部关于会见时间的规定。在调查取证的初始阶段,律师若有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需求,看守所应当按照规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安排,以确保最晚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可以完成会见。在此过程中,胆敢尝试对辩护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实施监听行为将是非法且不可取的行为。然而,在实践操作的层面上,每一次会见所能持续的具体时间或许会由于看守所日常工作安排、会见室内可容纳人数等多重因素而受到限制。倘若在会见期间因遭遇突发状况而使会见时间被迫中止或严加限制,那么律师完全有权提出不服或
申诉意见。总的来说,律师会见的最终目的在于切实维护
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以及顺利推进
刑事辩护工作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