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配偶一方以对方不知情的状态私自借款这一问题,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相关法律对此项内容进行了严密审慎的规定。如果被
借款人能够提供
证据证实所借款项是为了满足家庭常规生活需求,诸如购买食品、供孩子接受教育等方面之用,那么按照普遍的司法实践原则,这笔
债务将自动被视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并对作为不知情一方的配偶设立还款责任。然而,若是该借款行为明显地超过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需范围,如被借款人利用这些款项进行个人赌博或者无节制挥霍等活动,而债权方又无法出示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实该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业务或是得到了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支持,那么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这类借款通常会被判定为借款方的
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因此,作为不知情一方的配偶并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综上所述,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关键在于对
借款用途的准确界定以及债权方所能提供的证据材料的质量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