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依法
逮捕之后,直至最后判决的时间并无明确且固定的期限。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展开的侦查工作所需要的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然而,若遇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侦查任务的事例,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羁押期限还有可能进一步延长。待侦查工作结束后,事例将会移交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此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
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那些重大、复杂的事例,检察院可以将决定期限延长十五天。然而,无论事例的大小如何,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后,法院必须在收到事例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事例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例,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事例,经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以将判决期限延长三个月。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时间需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及司法程序的推进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