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无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面临解聘,关于薪资结算的事项,需依赖您实际参与的工作日数以及约定的
工资额度来进行核算。倘若并无具体约定的薪酬水平可遵循,则需要参照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平均工资或者是本公司相似职位的工资待遇来进行测算。依照现行法律条款的规定,企业自
试用期开始日起至满一年后仍未与
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约的,需依法向劳动者每月额外支付两倍薪水作为
赔偿。不仅如此,如果雇主以不当理由采取解聘措施,您依然有权提出
经济补偿的请求。就经济补偿而言,将依您在本企业供职的年限作为评断标准,每满一年就支付给您一个
月工资的报酬;对于工作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而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会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