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
盗窃罪的数额累计标准有着地域性的差异,这主要是受到了各地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当
盗窃行为所涉及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价值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在3万元到10万元之间以及在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时,应当分别被认定为
刑法第264条中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然而,我们必须指出,各个省级行政区内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可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以及社会治安环境,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内,自行确定区域内部署的具体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