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也称为“
帮信罪”)的事例审判中,涉及到的参与者如果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中获取到任何利益而且也确不知晓自己在参与的这项行为涉嫌非法
犯罪,那么对此类参与者而言,如此情况应被视为一项可以作为从轻处理或者减轻其法律责任依据的有利因素,然而,此类情况的“不知情”必须经过综合考虑各项
证据以做出准确判别。首要的步骤便是对该参与者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确定其行为特征是否存在显著异常。如果其行为属于企业或个人正常经营范畴之内,并且没有任何显著违反
法规的特征表现出来,便有可能被视作不知情的相关因素之一。反过来说,如果其行为特征存在着明显的异乎寻常之处,那就应当对这些异常加以仔细研究,以便更全面地判断其是否真正知情。同时,也要权衡评定他/她是否尽到了必要的风险审慎审查和认知责任。例如,需要考量此人是否对其参与的整个活动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理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没有直接从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并不意味着该参与者因此可以完全撇清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关于最终的
刑事定罪决定,需要充分参考全案所有的相关证据,如嫌疑人口供、
证人证词、各类相关书面证据以及实
物证据等等。只有当有充足且充分的证据能够毫无疑问地证实此参与者的确毫不知情,才有可能将其排除于帮信罪的指控之外。假使相关证据存在模糊或者难以辨别之处,就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侦查事务的推进与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