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虚假借款的名义实施诈骗活动,常常以“
借贷型诈骗”这一诈骗罪类型进行归类。所谓诈骗罪,乃是以非合法占有所图谋为核心目的,利用虚构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法欺骗他人从而获取大量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在借贷型诈骗事例中,
犯罪者往往会编造虚假的
借款用途、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等手段,使得
受害人对其产生误解并因此而处分自己的财产。这种诈骗行为的根本性质在于其“
非法占有目的”。在判断是否构成借贷型诈骗时,需要全面考虑到
借款人的借款原因、还款能力以及借款之后的行为举止等多方面因素。若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实其自始至终都不具备还款的意愿与能力,仅仅是借着借款的名义行诈骗之实,那么便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一旦
罪名得以确立,则将根据诈骗所得金额的大小及其他相关情节来决定相应的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