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职工接受康复治疗并留在家中修养的时期内,他们所应享有的
工资以及其他相关待遇通常被统称为“
停工留薪期工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薪酬的具体数额并非一次性支付的固
定金额,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方式进行发放。这里所提到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主要是指职工在受伤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收入,其中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多个方面。然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二个月。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倘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定程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
劳动者便有权利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