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转让交易中的
买方违约现象,其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如何判断,实质上取决于双方所签署的合约条款。在通常情况下,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常规做法是参照以下三种形式来处理这一问题:其一是
定金法则,即当买方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时,之前预付的定金将被视为无效,无法再予退还;其次为违约赔款,主要是指由买卖双方在签约时约定的具体
违约金额,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
经济损失;最后涉及到
损害赔偿,这部分主要针对由于买方违约而对出售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了可能会产生于重新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差异,以及中介服务费用等等。在实施具体
赔偿的过程中,首要的依据就是当初双方签订的
合同协议。并且,如果合同中规定的违约
罚金远低于实际带来的损失,卖方可向当地法院或
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要求追加
赔偿金;但倘若合同中所规定的罚金过高地超出了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买方亦可据此申请适当降低
赔偿金额。总而言之,对于买方违约所需支付的赔偿款项,需要持全面考虑各方利益的态度,综合考量合约条款和实际经济损失等诸多关联要素,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