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犯罪超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定时限,因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程度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之处。例如,倘若法定最高刑为低于或等于五年
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其
追诉时效依法定为五年;又如法定最高刑为高于五年却低于或等于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其追溯时效依法定为十年;再者,若法定最高刑高于十年且低于或等于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其追诉时效依法定为十五年;最后,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话,其追诉时效依法设定为二十年。然而,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但在二十年之后仍有必要对该罪行进行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实与批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始对事例进行
立案侦查或是在人
民法院受理了相关事例后,犯罪分子如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便不应受到
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时,如果在追诉期限之内
被害人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本应对此
立案却未予立案的话,同样也将不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