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
当事人具备权利自由的前提下,允许在
签订合同时约定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需对另一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
违约金,亦或是设定因违约所产生的具体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如在上述情况下违约金的约定尚无法明确化,则可由当事人自主协商进行协议性的补充完善;倘若无法达成协议补充的共识,便应参考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交易的惯例来给予确定。若然以上仍无确切答案,那么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基于标的物的属性及损失的程度,合理地选择向违约方索赔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回产品、降低价款或报酬等责任承担的方式。归根结底来说,即便违约金的约定并未明确展示出来,亦并不意味着它就必然会导致整个
合同无效,只是在责任承担的确定环节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