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欠条所规定的
违约责任一项里,
违约金这一款项往往是由签署该欠条的双方
当事人在最初签订协议之时自行商定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约定的
赔偿额度不宜过高,否则在司法实操过程中,法院有权利依据违约给对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按照以下参考标准进行相应调整:首先,如果违约金超出违约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的30%左右,通常被视为“过于高昂,与实际损失比例严重失调”;其次,所谓违约损失,既包含了在合同履约完毕之后应当得到的收益部分,也不能逾越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想或能够预想到的因为违约而可能引发的全部损失。因此,我们在起草欠条中的
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严格遵循合理公允的原则,既要充分表达对于违约者的谴责,同时也要避免过度加重其经济上的负担。具体赔偿数额,则应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各当事方之间的友好磋商予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