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依据
涉嫌诈骗之名对
拖欠借款不予偿还提
起诉讼,那么以下举证材料将具备决定性的作用:首先是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的
证据,例如经过签署的借据、
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单据以及详细的会话记录等等,主要用来证实对方确实曾经从您手中获取了财务。接下来,需要出示一系列能够表明对方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明确意图的证据,如譬如对方故意捏造
贷款用途、有意隐瞒自身去向、肆无忌惮地滥用和浪费所借资金等相关行为的文字资料或者影像资料。除此之外,您还需要提交您曾多次向对方提出追偿请求,却遭到对方拒绝或者采取躲避的形式进行规避的证明文件。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仅仅因为
欠债不还而引发的争议大多数都归属于
民事纠纷范畴,然而构成
刑事诈骗的认定标准相当严格,务必要结合各类证据及实际情况来作出全面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