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逮捕令正式下达之后,事例依法到达特定法院审理的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式。通常状况下,针对
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拘禁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法定期限。然而,若遇事例情节复杂或者期限圆满期满仍然无法顺利结束的情况,则需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一个月的期限。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还可能存在进一步延长的可能性。当侦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事例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环节,在此过程中,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则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期限。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相关
证据进行补充调查,那么他们将会把事例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能达到两次,每次的期限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待补充侦查工作全部完成并再次移交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在所有审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检察院将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此时事例才会正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然而,具体的审理时间会因为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各种特殊情况的影响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