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初,被取保候审者必须遵守一项规定,即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可擅
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若确实因具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需外出,应该事先向负责执行管理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获批后再行离开。然而,何时予以批准的确切期限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视乎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针对诸如出行原因等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考核与评估。通常情况下,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充足且合理的理由,并且此举并不妨碍事例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那么执行机关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给予核准。然而,若申请人的理由尚显不足或者旅行行为可能带来干扰或者危害到事例处理进程的风险,那么审批的可能性就会有所降低。总结来说,处于取保候审期的人士,如欲离境,务必要提前提出申请并耐心等待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