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关于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比如,当房产尚处于开发商交付给买方的初始阶段时,其
法律定义为“在
保修期限之内”,此期间内发生的任何
房屋质量问题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相关责任。倘若房屋已经正式交付于买方并已超出保修期限,由于房屋的
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到正常使用,或者在
房屋交付后,经过检验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买受方享有权利要求终止购买合约以及
赔偿由此带来的
经济损失,在此种情形之下,责任仍然由开发商承担。然而,如果在房屋交付之后,仅发现非主体结构存在微小的质量问题,例如常见的装饰装修瑕疵、设备老化等现象,并且在
合同条款中并无详细明确的约定,那么这类问题通常需要由买方自行承担维护修理的责任及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但是,如果能够证实卖方故意隐瞒相关质量问题的话,则卖方必须承担与其行为相符的相应责任。总而言之,我们在判断谁应当为质量问题负责时,需要参照各类具体的合同条款约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及其产生的实际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才能得出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