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买卖
电子合同产生的争议所选择的
管辖法院,一般的认定规范遵循以下几个核心原则:首先,我们需要查看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内部是否已经预先设定了
诉讼管辖权。如果确实存在相关的清晰明确的条款并且其内容并未违背现行的国家法律及
法规,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去确定相应的管辖法庭。但是,若是在合同中未能发现此类约定,那么,被告的居住地以及合同实际履行所在区域的法院便具有了管辖此种民事纷争的权力。从这个角度出发,当面临
合同履行地这个重要问题时,一般来讲,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不动产的交付行为发生,那么房屋所在地将被视为合同履行的主要场所;而倘若只是涉及到价款支付等不包含动产交付的事宜,那么接受金钱一方所在的区域则会被认为是合同履行的真正区域。另外,在探讨电子合同的相关问题时,还有必要关注涉及电子数据的接收地点、服务器设定所在地等关键信息。然而综观全局,在决定最终的管辖法院时,一般应确立以利于诉讼、有助于事例深入审理的原则作为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