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
涉案金额的
盗窃事例时,我们通常对所盗物品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以确定其金额大小。若涉及到的为流通领域的普通商品,则按照该商品在市场上的平均价格进行结算;若涉及到由政府定价的特殊商品,则依照政府的官方定价进行估算;若是涉及到政府指定价格的产品,便参照最高限额进行计算。然而,若所盗物品已经被销赃、挥霍、抛弃或损毁,以至于无法追回,或者经过多层转让后原物原状不复存在,我们将通过听取失主、见证者的陈述与证词,并参考他们提供的有力凭证,同时结合被告人的供述,来运用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核价方式来重新估算其经济价值。需予以强调的是,在涉嫌共同盗窃的事例中,每位罪犯都应承担整个
犯罪行为的总数额,而在
量刑过程中,我们会考虑每个人实际参与的盗窃数额,以及他们在这起
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盗窃未能成功,并且
情节严重,例如,以数额庞大的物资或者国家级珍品文物作为目标,我们依然会依法认定构成犯罪,此时盗窃数额同样会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