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力,主要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三方机构共同行使。假设事例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并进行取保候审的决议,那么相关的办证流程就应当按照公安系统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在整个取保候审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当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律
代理人均享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当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将会按照既定的时间期限做出决策。若公安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的请求,则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作为
保证。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份,在个人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