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属于一种
刑事制裁手段,并不存在固有的“宣告逮捕完毕”的具体界限。在被采取逮捕措施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的
审理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但是,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经过两个月仍然未能结案的事例,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延长一个月的审理期限。而在特殊情况下,还能够再次予以延期。倘若
犯罪嫌疑人自被捕之日起,公安机关完成所有
调查取证工作并将事例移交到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在检察院评审过程中,若发现
证据材料不足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起诉要求,则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个时候,
拘留措施也会自动终止。总而言之,逮捕行动之后的进展程度主要受到本案的复杂性以及司法机关的处理速度等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