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较易引起关注的条款之一便是交房期限的设定。然而,关于这个期限的确切解答,现行法律
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定上限,而是由合同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后自由协商确立。一般的情况下,若事先没有对延迟交房的时限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当开发商未能依照预定日期准时将
房屋交付给业主时,多数情况下将被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所签署的内容,向受到影响的
购房者
赔偿相应的
违约金等
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开发商因为突发的自然灾害等无法预知、难以避免并且无法抵抗的外部客观原因导致了
延期交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能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但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其观点。总的来说,对于具体的延迟交房期限,我们应该以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评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