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类特殊的
自诉事例,原则上,公安机关并无权限予以
立案处理。侵占罪具体指以非法占据为目的,擅自将被委托保管的他人财产、
遗失物品或者隐藏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并且迟滞未予返还的不当行为。唯有当
受害人以
书面形式直接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出
申诉,由法院依据相关规制予以正式立案审理时,此等情况下,法院方能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事例。然而,若受害人先期向公安机关
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受害人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申请,而非代替其行使控告权利。值得强调的是,倘若在事例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可能构成
公诉事例的
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主动介入调查工作。总结来说,针对纯粹的侵占罪行,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直接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