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执业环节中的辩护环节并非总是需要亲自会见涉嫌
违法行为者或者
起诉对象,但是与他们进行交谈和会面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为这能够帮助律师更加深入细致地理解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
当事人的陈述观点和她们的自我辩护内容等等,从而为后续实施有效的辩护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然而,是否需要进行会见,这主要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事例的具体性质、所掌握的
证据材料的丰富程度、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等等。在一些案情较为清晰明朗的事例中,律师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取足够的信息,以便于开展辩护工作。然而,从总体上来看,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律师应当尽可能地争取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以便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并制定出最适宜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