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纠纷的事例审理过程中,当面临着关于两个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司法机关通常会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最后的处理方案。他们会严格依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进
行权衡判断,这其中包括了诸如孩子的年龄段、性别因素、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以及父母双方各自具备的
抚养能力与抚养意愿等多方面的考虑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两个孩子均处于年幼阶段,并且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及其他条件相当的话,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裁决。然而,如果某一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例如存在严重的不良习惯、
犯罪前科或者经济状况极其恶劣以至于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等情况,那么将两个
孩子的抚养权全部判归另一方也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所呈现出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