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惩治赌博诈骗活动,我们必须认识到向这类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实际上是
违法且
涉嫌犯罪的。站在法律学者与权威人士的立场来看,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
共同犯罪。在此种情形下,对于有关人员的主观意图、其在事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所获得利益的多少等方面都需要做全面而深入的考量。倘若有人在已经知晓对方意图通过赌博实施诈骗的前提下仍然心甘情愿地提供场所给予帮助,那么等待他们的无疑是严厉的
刑事处罚。通常来说,这样的罪犯将会依据其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受到
管制、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会被处以
罚金。此外,他们提供的场所及其所获取的非法收益也会被依法予以没收。然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可能会得到适当减轻的
刑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强烈建议大家远离这种违法活动,以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