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股东仅需根据他们所
认缴的
出资额的额度来承受
公司债务所产生的负担。当进入
公司清算阶段时,首先应当动用公司所有的资产去偿还所负的全部
债务。假设即便如此,这些资产也无法清偿全部的债务,那么对于那些已经全额支付了出资款的股东而言,便不需要再增加额外的负债承担责任。然而,仍有少数例外的情形,例如当股东出现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抽逃出资等不当行为时,在此种情况下,股东就必须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未能清偿的那部分承担起
补充赔偿责任。总的来说,在通常情况下,股东只需要承担
有限责任,而破产债务一般并不会无限制地追溯到股东个人的财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