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主动参与并协助进行诈骗活动,一般而言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然而,在法律层面中,对于所谓“不知情”这一概念的解读和判断,需要结合一系列复杂的因素加以综合性考虑。当被问及是否知晓自己的行径实际上是在协助进行诈骗时,如果其回答的确是没有任何意识或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并且从以往经历以及行为的频率和方式来看,也无法得出其应该明知故犯的结论,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就无需承担因诈骗罪而产生的
刑事责任。然而,如果经过对
行为人的认知水平、过往经验、行为次数以及所采取的手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可以推断出行为人本应清楚地认识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但是仍然选择继续实施协助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诈骗罪的
共同犯罪者。另外,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未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他的协助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那么他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的来说,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准确地界定“不知情”这个概念,这需要借助于具体的
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