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供赌博场所以及参与赌博行为的
法律制裁,需根据具体事例的情节及严重程度予以判断。例如,若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动机,以为赌博提供必要条件的行为,如在自己控制或掌控的地点或者设施内提供赌博场地等,则会受到较为宽松的
处罚,即被处以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如果情节更为严重,例如涉及到多次提供赌博场所,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那么就有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且还将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如果
行为人在提供赌博场所的同时,也亲自参与了赌博活动,那么他就有可能构成
赌博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还将被处以
罚金。在对赌博罪进行认定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参赌人员数量、赌资总额以及抽头渔利金额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偶尔参与赌博且并非以此为职业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
犯罪,但是仍然有可能面临
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