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个人联合进行的
盗窃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团伙盗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集体盗窃也被称之为共同盗窃。所谓共同盗窃,便是指由两个或者更多的人组成
犯罪团伙,他们在
犯罪过程中均存在明确的盗窃意图,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潜在的不良影响,同时有意愿或者有倾向性地放任这种不良情况的发展。该类犯罪通常具备以下几个明显特点:首先,犯罪团伙的各个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无法预测的社会问题,并且抱持着接受或者放任这种行为继续下去的态度;其次,犯罪团伙内部的每个成员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会互相配合、协同作战,以确保整个犯罪计划能够顺利完成。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团伙盗窃事例的
处理方式与个人单独作案有所不同。在定罪
量刑方面,犯罪团伙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对整个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总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实际分得的那部分财产负责。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会综合考虑各个成员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