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被执行人在
资不抵债之后宣告破产,申请人通常无法继续
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在破产法律程序启动之后,
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将归入为
破产财产的范畴,并交由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统一监管与处分处理,依照破产
法规则所确定的具体清偿顺序逐次予以分配。在
破产程序中,
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要求进行
债权申报,通过
破产清算、重组或是和议等多种方式以期实现自身的债权权益。然而,如若在破产程序已经结束之后,发现被执行人仍然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这些财产在此前并未被列入破产财产的范畴之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是有权提出恢复对这些财产部分的
强制执行请求的。不过,这属于相对较复杂的事例之一,需要申请人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存在尚未曾被处分或者分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