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中,倘若仅凭疑似收受
赃物之陈述而无任何可靠
证据加以佐证,那么基于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遵循的“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此番指控便难以为据。收受赃物乃构成
刑事犯罪行为的一种形式,为达有效定罪
量刑之目的,必须满足确凿且充足的证据规格要求。对于涉及被指控者,理当积极协同相关调查工作,诚恳而真实地阐述相关情况。然而,指控方则须承担起
举证责任,倘若其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证实收受赃物这一事实的存在,那么法律将不会对其作出有罪判定。与此同时,负责侦办事例的机构将会依法展开全面且客观的调查取证工作,综合考量各类证据及相关情况。若经深入调查后发现
证据不足以认定收受赃物的事实,则被指控方应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