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诉时效”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明定之对
违法分子施以法律追诉的正当期间。若
犯罪行为经过了
追诉时效期限则不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然而,针对不同种类的罪行,其追诉时效期限亦各不相同,通常根据
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加以设定。举例而言,倘若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便为五年;其次,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者,追诉时效则为十年;最后,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者,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若在
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将自犯下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设立追诉时效的目的在于敦促
当事人及时行使自身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