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倘若某一事例已经超越了法律所设定的
追诉时效,那么从理论上讲,对于该类事例的追诉将不再被采取。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法定特殊情境之下,这类事例依然有可能会遭受追诉的压力。所谓“追诉时效”,即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罪犯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限。如果在此期限之后,除非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别批准,否则将不会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诉。这些特殊的情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了
立案侦查程序,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事例之后,
犯罪嫌疑人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其次,如果
被害人在
追诉期限之内向司法部门提交控告书,而此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本应对此予以
立案却并未执行的情况,都可以视为法定的特殊情境。总结而言,关于是否强制追诉,需要视具体情况以及相应法律规定加以综合分析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