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并非具有绝对效力,表示过了该期限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它是由
刑法明文规定的,对于
犯罪分子进行
刑事诉讼的
有效期限。若在此期间内,犯罪者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则此前所涉罚罪的
追诉期限将自新罪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再者,针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事例,如若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若已超过追诉期限,并且未出现上述延长追诉时效的特殊情况,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进行追诉。然而,若事例涉及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即使过了追诉期限,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仍然可以启动追诉程序。总而言之,过了追诉期限并不代表必定不会再被追究
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