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收受
赃款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涉嫌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及犯罪收益罪。为了成功地推定被告人实际并不知情,需要全方位地搜集相关
证据。首要步骤便是提交有关交易环节的详细证据,如交易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以及价格等等。若这些交易情形及其价格与正常市场状况存在显著差异,那么便很难证明被告人对此毫不知情。其次,需要证明被告人并无与犯罪分子之间的事先联络或者合谋关系,例如通过展示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方式来证实从未有过类似的交流互动。此外,被告人应对其所收取款项的来源未进行过任何可疑的查询或调查,同时也未对相关物品或资金的合法性产生过任何疑虑。倘若有目击
证人能够证明被告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正常行为举止以及确实不知情的事实,那么这将是一份极具说服力的证据。然而,最终能否判定被告人确实不知情,还需由司法机构根据全案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