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体系下,对集团式诈骗行为的金额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如诈骗行为涉及到三千元及至一万元人民币价值额度之间的公私财物,以及涉及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价值额度之间的公私财物,甚至是涉及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价值额度以上的公私财物,都将被划分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等级。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集团式诈骗事例中,
犯罪嫌疑人需要对其参与的所有诈骗行为所涉及的总金额负责。对于
共同犯罪中的
主犯,他们将面临着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
犯罪行为进行
处罚的严厉后果。至于
从犯,他们应该按照自己实际参与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并且根据他们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接受相应的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的金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