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曾被告知实情的状况下参与了赌博行为,一般而言并不能够被判定构成
犯罪。
赌博罪在其主观要素上体现出明显的故意性质,且具有获取经济利益的明确意图。若的确能够证实
当事人对于其所参与的活动乃是赌博活动毫不知情,显然缺乏犯罪的预谋与追求盈利的打算,那么通常都难以被判处
刑事责任。然而,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中,要想证明这种所谓的“不知情”往往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司法机构将会全面考虑参与的频次、场所、方式以及收益情况等多重因素,以此来进行是否知情的判断。倘若仅仅是偶然性的参与,
涉案金额亦相对较少,即使最终未能被认定为完全不知情,所受到的惩罚也会相应减轻,有可能仅限于
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或
行政拘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