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倘若原告方在该事例中连续第二次未出席庭审活动,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对该事例做出相应的裁决。若原告在接到法院
传票后,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庭,或者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擅
自离场,则法院有权将其视为自动
撤诉处理。然而,对于那些事例本身要求必须亲自到庭的原告来说,如果经过两次传票
传唤之后仍未出庭,且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那么法院便有权利采取
强制措施,即
拘传原告到庭。然而,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法院还需要全面考虑事例的性质、
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被告的答辩和举证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被告的答辩和举证能够充分证明事例的事实真相,即便原告未出席庭审,法院仍然有可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该事例做出
缺席判决。总而言之,每一个事例的判决结果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