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赌群体性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当牌"行为中,其最终的定罪与
量刑必须要基于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权衡。此类活动本身就已触碰法律红线,通常会给予相关人员处以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人民币金额以内的罚款惩处。而在情节更为严重的情形下,例如将赌博作为自身谋生手段或者对群体内的参赌成员提供频繁而大量的抽头渔利行为时,堪称投身于赌博之列,这有可能会构成
刑法中的
赌博罪行,届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不等的
刑罚,同时还需要缴纳
罚金。至于那些在"当牌"过程中表现活跃,积极参与组织和策划赌博活动,甚至从中攫取了相当大的经济利益的人,他们很可能会被视为
聚众赌博的
主要责任人或者
从犯,从而承担起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如果仅仅是偶然参与其中,并且情节相对轻微,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判定为
犯罪分子,但是仍然会遭受
治安处罚。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
证据材料以及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